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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查核婚紗業者,契約條款多與範本不符

2017-06-08發佈者: ntpcadmin 分類: 新聞

【新北巿訊】許多準備結婚的新人都希望透過攝婚紗照,來留下人生最美麗的珍貴回憶,但婚紗攝影消費糾紛案件時有所聞,有鑑於此,新北市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於日前會同市府經濟發展局,抽查轄區16家婚紗攝影公司使用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及廣告,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保官及市府經濟發展局抽查結果發現,業者普遍都未依經濟部公告之「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來擬訂定型化契約,從而未能給予消費者契約審閱期而要求當場簽約,而有關婚紗攝影契約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皆未約定給付不能、給付遲延、給付瑕疵、協力履約及終止契約等重要事項,也少有約定新人婚紗照片著作權之歸屬,使雙方之權利義務不夠明確;另受抽查核業者所收受之定金數額不定、就租借禮服或配件之押金、逾期歸還之費用及損壞之賠償等事項,也多與範本規定不符。
  消保官指出,婚紗攝影消費爭議大多涉及定金返還、攝影作品不滿意、業者加收費用等糾紛,但因目前經濟部就婚紗攝影(包括禮服租售及拍照)目前僅訂有契約範本,有強制力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尚未訂定,故對消費者之有關婚紗攝影契約保護尚未盡周全。消保官除要求業者應提供契約內容供消費者審閱並詳細說明契約內容外,也請消費者注意不要繳納超過總金額之20%之定金,以降低違約或婚紗攝影公司倒閉之風險。
  另外消保官也提醒即將結婚的新人們,不要忽視自身審閱契約之權利,並可參考婚紗攝影契約範本所定事項,將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載明於簽約單等契約上,尤其是照片著作權的歸屬、額外收費項目或業者口頭承諾事項,都應明文記載於簽約單等契約內,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有疑問,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保護專線洽詢。

  資料詳洽: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周繼雄消保官
  電話:1999或29603456-5120
  手機:0963307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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