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巿訊】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統計,106年5月所召開之消費爭議申訴協商會議,計有11家業者於接獲市府開會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未派員出席,亦未向市府提出書面說明,嚴重輕忽消費者權益。 法制局統計5月間未出席協商會議的11家業者,包括lv5star、米米實業有限公司、中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愛妮雅化妝品集團(芸妮有限公司) 、華義國際數位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大愛徵信、背包客41青年旅館、DIF手機維修、禾太汽車、26停車場、南仁湖集團 小墾丁綠野渡假村等(業者地址及所涉爭議類型如附件)。 消保官強調,協商會議是協助消費者與業者解決消費爭議之管道,但業者於市府通知召開協商會議之公文合法送達後,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導致已到場之消費者於現場空候而無法解決消費爭議,此類無故缺席之業者顯然漠視消費者權益,實無可取。法制局爰依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公告未出席業者名單,並提醒消費者與該等業者交易時應特別注意。
資料詳洽: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沈皆涼 消保官 電話:(02)29603456分機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