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日前分別於新店區及中和區2家老人福利機構,針對避難弱勢場所進行公共安全聯合稽查時,查獲現場隔簾之防焰標示疑涉仿冒情形,本局已針對場所未使用附有合格防焰標示之隔簾,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責其限期改善,另通知現場負責人至轄區分隊製作談話紀錄,以釐清流向外,並將現場隔簾抽樣送交財團法人防焰安全中心基金會測試其防焰性能,後續將持續追查承包安裝業者或其上游廠商是否有違反消防法及涉及偽(變)造公文書之情事,其違反刑事部分將移送檢警單位依法偵辦。 消防局呼籲此次所查獲的產品均附加疑似仿冒之防焰標示,表示消費者有可能是買到未具有防焰功能的產品,恐嚴重影響場所消防安全,且依消防法規定:「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的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場所,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的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違反規定者,將依同法第37條要求場所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因此,請民眾務必遵守相關規定,避免受罰,並確保居住場所安全。 另外提醒消費者,如欲裝設防焰產品,除應挑選內政部消防署認證核可之廠商及產品,相關資訊可至財團法人防焰安全中心基金會(http://www.fire-retardant.com.tw)查詢,並應向安裝廠商索取產品之防焰性能試驗報告書影本,方能確保自己的權益;如有發現任何違規事項,應立即通報119或逕洽當地消防單位,本局將儘速派員稽查並回覆檢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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