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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給市民夜間安寧環境的決心 絕不改變!

2017-05-18發佈者: ntpcadmin 分類: 新聞

【新北市訊】確保市民生活安寧,政府責無旁貸!新北市噪音車夜間擾寧陳情案件從103年的3千件,飆升到105年4萬件,為維護生活環境品質,還給市民安寧夜間,新北市政府於5月起正式公告:晚上10點到隔日上午6點「使用違法排氣管」不得行駛於新北市境內道路上。不過,改裝車只要通過噪音檢驗,即可於道路上行駛,不受處分。

市長朱立倫強調,自由必須在法律的範圍之內,不要造成其他朋友或市民的干擾,如果有嚴重噪音的排氣管改裝車輛,而且在夜間十點到早上六點行駛,為了保障其他市民的安寧,市府絕對會嚴格取締,這是市府的重要責任,我們也會堅持這個原則去做。

環保局表示,根據噪音管制法,機車應在取得「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後,才可以申請牌照。如果車友在取得牌照後改裝排氣管,當然也要重新申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方才合乎噪音管制法的規範。

新北市此次依據噪音管制法公告,於深夜時段(22:00~06:00),使用未經噪音審驗合格排氣管的車輛不得上路,就是為了維護夜間安寧,避免改裝車輛製造噪音的措施,從5月15日至17日,共攔查到124輛改裝排氣管車輛。

針對近日有心人士故意誤導,引發部分民眾對本府「加嚴取締排氣管改裝車」政策之疑慮,環保局重申,本次執行重點是給市民一個安靜的睡眠空間,依據噪音管制法,攔查對象是「非法改裝排氣管」,執行時間是「夜間的噪音問題」(晚上10點到隔天6點),攔查到的違法車輛有「補正管道」,詳細內容說明如下:

一、任何領有牌照的車輛,都須符合噪音管制標準並取得噪音審驗合格證明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任何領有牌照的車輛,都須符合噪音管制標準並取得噪音審驗合格證明;因此,針對排氣管改裝的車輛,當然也必須比照辦理。

二、新北市政府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後,「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不需檢測即可取締,取締只針對改裝排氣管的行為,且不會當場開單,車主可自證未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本市此項政策的重點在取締非法改裝排氣管,其他的改裝是否違法,仍回歸公路監路相關法令的規範。改裝排氣管車輛遭到攔檢時,並不會當場開單,環保局在後續比對如確認屬非原廠排氣管,將寄發陳述意見書予車主,車主於陳述意見期間,以原管原車至環保署認可檢測機構進行測試,若經測試合格即代表攔查當時並無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情形,將不予處分。

三、新法令給予改裝排氣管車主補正管道,可選擇避開管制時段或前往認證
本項政策主要是針對不當改裝未經噪音審(檢)驗合格之排氣管車輛,限制非法改裝、噪音超標之改裝車於晚上十點到隔日上午六點,不得行駛於新北市境內道路上。改裝車只要通過噪音審驗或檢驗,即可於道路上行駛,不受公告限制。

四、改裝不應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甚至造成重聽傷害
依據地方政府歷年檢測統計資料,改裝排氣管的車輛噪音測值介於90分貝至 102分貝之間,這樣的噪音依據環保署的資料顯示,處於 70 分貝以上的環境下,人就會覺得心情煩躁、神經緊張、無法專心,並會影響學習,若長期處在 85 dB ( A ) 以上的噪音環境下,可能會使聽力受損,暫時性之重聽,如不好好使耳朵休息,會變成永久性之重聽。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目前認證有9家,機動車輛噪音檢測機構,民眾可以自費認驗。名單可參閱環保署環境檢驗所網站(https://goo.gl/Qejjeu)

環保局公害稽查發言人 孫忠偉科長 電話:29532111轉4001
環保局新聞聯絡人 李莉莉 電話:29532111轉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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