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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新北市舊有既存違建

2023-07-10發佈者: ntpcadmin 分類: 澄清專區
  • 一、Q:請問何謂既存違建?

    A:新北市舊有既存違建是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1年4月2日修訂之「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1條第3項『既存違章建築之劃分日期由當地主管機關視轄區實際情形分區公告之,並以一次為限』,故新北市政府訂定98年6月25日為劃分日期,該劃分日期以前建造之案件屬於既存違建,依相關規定拍照列管。

    二、Q:被列為既存違建後是不是有保護傘可以不拆?

    A:依現行規定既存違建以拍照列管處理,但舊有的既存違建如有影響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將優先拆除。

瀏覽人次:188 人 更新日期: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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