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港泰自辦重劃涉及私權爭執 依訴訟裁判結果辦理

2017-06-09發佈者: ntpcadmin 分類: 新聞

【新北市訊】新北市港泰自辦重劃區係地主基於私法自治原則,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市地重劃,相關爭議應循司法途徑解決,行政機關將依相關規定及司法訴訟裁判結果辦理。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指出,港泰自辦重劃區重劃會於101年成立,由全體會員選舉出9位理事組成理事會,負責推動、處理該重劃區之業務,於102年9月即進行重劃工程施工,103年11月底公告土地分配結果,並接續處理地主之土地分配異議,惟自105年4月後,理事會因內部爭議,重劃業務暫無法推動,區內地主遂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連署於106年12月1日自行召開會員大會,完成理監事之改選並修改章程後,已陸續完成土地登記點交及公共設施移交接管作業。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部分改選前理事及地主因對於改選後及章程修正結果有歧異,分別向法院聲請重劃業務停止執行及民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均遭駁回確定;另因會員大會程序及章程修正結果等爭議事項,市府亦請理事會妥為查明協調處理,惟因相關爭議事項皆屬私權爭執,相關權利人業訴請司法機關審理,市府將依訴訟裁判結果辦理。市府許可會員自行召開會員大會及備查第二次會員大會紀錄等事項,均依法辦理,相關權利人認為市府之許可及備查尚有違失部分,亦已提起行政救濟;另有關抵費地處分作業,亦將依法辦理。

聯絡人:地政局重劃科 李專員先智 電話:1999、29603456分機3478
撰稿人:地政局重劃科 謝科員曉筠 電話:1999、29603456分機3488

Secured By miniOr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