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坪林老農兩兄弟 熱愛山林志種樹

2017-06-09發佈者: ntpcadmin 分類: 新聞

【新北市訊】在坪林區漁光里坪雙路上靠近漁光國小的地方,陳清國、陳天河兩兄弟住在兩層樓的磚造老房屋裡,兄弟兩的房子互相緊鄰著,主要以種茶為生,還有父親所留下來的山林,種些箭竹、柑橘、甘藷等作物,增加收入。因年紀漸長體力漸衰,兩兄弟無法持續在山上種植作物,又不忍山林因此荒廢,於是決定響應政府所推廣的造林工作,從民國84年起開始參加為期20年的獎勵造林計畫,總共造林的面積達6.75公頃,約種植1萬株樹木。目前兩兄弟中的哥哥陳清國已89歲,而弟弟陳天河也已84歲了,但他們爬山的速度不輸年輕人,熱愛山林的熱情也迄今未減。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新北市政府執行全民造林及獎勵輔導造林等計畫,從山坡地、海岸、農地、濫墾地及檳榔廢園改善等不同面向,全面推動全市造林工作,讓本市森林覆蓋率已達70%以上。為了鼓勵民眾共同參與造林工作,農業局每年都會無償提供樹苗,讓民眾在山坡地自主造林,營造屬於自己的森林世界;除此之外,也歡迎民眾參加「獎勵輔導造林計畫」,為期20年的造林計畫不但可領取造林獎勵金,也響應「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的理念,為自己也為下一代打造更多低碳、優質的生活環境!

農業局表示,20年的計畫期間,參與民眾需每年配合造林檢測,檢測合格後就可領取造林獎勵金,每公頃土地20年累計最多可領取60萬元。造林的樹種可依照林務局規定,依不同環境條件挑選適當的本土樹種種植,如樟樹、杉木、肖楠、烏心石、楓香、臺灣欒樹、山櫻花…等。申請的土地必須位於山坡地範圍內,申請人資格包括:1.私有林地之所有人;2.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人或具原住民身分之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3.於山坡地範圍內農牧用地上實施造林之土地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4.依森林法第4條所定視為森林所有人者,例如土地承租人;5.於其他依法得做林業使用地區實施造林之土地合法使用人。有意願參加的民眾,可備妥相關申請資料,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相關申請資訊及資料可上https://e-service.ntpc.gov.tw/hypage.cgi?HYPAGE=online/online_2.htm&s_uid=008084# 查詢,或電洽(02)29654824由專人為您服務。

Secured By miniOr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