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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公布今年第3波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名單

2017-06-19發佈者: ntpcadmin 分類: 新聞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天(19日)公布今年第3波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名單,本次違法事業單位有品安診所、剛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冠雨有限公司及互動國際數位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名單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

勞工局分析本次裁罰內容,互動國際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因僱用勞工達30人以上,未依性工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遭處10萬元罰鍰。品安診所於知悉員工遭性騷擾後,未以審慎態度啟動後續調查程序,且未採取防止性騷擾再次發生的相關措施,違反性工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遭處10萬元罰鍰。冠雨有限公司則同時違反前述2項規定,雖訂有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卻未於工作場所公開揭示,並於知悉員工遭性騷擾後,亦未依所訂辦法啟動後續調查程序,仍使員工處於具冒犯性的工作環境,分別遭處10萬元罰鍰。剛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使育嬰留職停薪員工復職,違反性工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遭處2萬元罰鍰。

勞工局說明,本次公布的違法案例中,有關勞工在職場上遭遇的性騷擾態樣,皆屬同事間以按摩為由,碰觸到對方的敏感部位,受害勞工在感受遭到性騷擾後,向雇主反映,此時雇主若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就會被認定違反性工法規定,所以提醒雇主平時應透過教育訓練的方式,教育員工應尊重他人身體,在工作時應避免肢體上的接觸,以防止職場性騷擾行為的發生。

依性工法第13條規定,事業單位僱用勞工達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此外,不論僱用勞工人數是否達30人以上,雇主在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情事後,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以防治性騷擾行為再次發生。另依性工法第17條規定,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申請復職時,雇主除有歇業、解散、轉讓、虧損、業務緊縮或不可抗力暫停工作達1個月以上等法定事由,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否則不得拒絕。勞工局未來將持續加強法令宣導,增進雇主對於法令的認識,同時強化勞工朋友的權利意識,建構友善安全的工作環境,以維護勞工權益。

撰稿人:就業安全科 黃月英 29603456分機6360
資料詳洽:就業安全科 陳兆年科長 29603456分機6351 / 097297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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