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公告日期:2016/12/3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 年12 月28 日 發文字號:北府新行字第10525401371 號 適用起訖:106 年1 月1 日至106 年12 月31 日 主旨:公告「新北市106 年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相關事宜。 依據: 一、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4 條規定。 二、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17 條規定。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5 年1 月30 日通傳綜規字第10540002060 號令修正發布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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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新北市106年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相關事宜.pdf